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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自考《合同法》第二十章复习资料及解析

时间:2022-10-11 14:07:13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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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一、单选题

  张某将10吨钢材交仓储公司保管、储存,那么:( )

  A.张某为自然人,则保管合同无效

  B.张某为自然人,则仓储合同无效

  C.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D.仓储合同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全部规定

  二、多选题

  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B.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C.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提前领取保管物,仓储合同储存人不能提前领取仓储物

  D.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轻过失可以免责,仓储合同保管人轻过失不免责

  2.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

  A.转让时仓单只需交付,持有人即可凭此单提取货物

  B.仓储合同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C.仓储合同原则上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D.仓储保管人可以按约定不返还原物而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一、单选题

  「答案」C

  「考点」仓储合同

  「解析」(1)存货人的资格对仓储合同来说无关紧要。且合同是保管还是仓储,要看保管人的身份,保管人是仓储公司,因此,张某与其之间的合同是仓储合同,不是保管合同,故排除A.B项。

  (2)《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C项正确。

  (3)《合同法》第395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有关”二字至为重要,故排除D项。

  二、多选题

  1.「答案」AD

  「考点」仓储合同

  「解析」(1)依据《合同法》第367条、第382条的规定,A项正确。

  (2)保管合同原则上是无偿合同,但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故排除B项。

  (3)《合同法》第376条第1款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第391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故排除C项。

  (4)依据《合同法》第374条,无偿保管合同受托人轻过失免责,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故肯定D项。

  2.「答案」BD

  「考点」仓储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据此,A项错误。

  (2)《合同法》第395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据此,B项正确。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营业人,因此C项错误。

  (4)仓储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第378条的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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