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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自考《合同法》第十九章复习资料及解析

时间:2022-10-11 14:07:13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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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多项选择题.

  1.对于保管合同,合同法作了下列规定:( )

  A.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B.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C.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享有留置权,而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不享有留置权

  D.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

  3.旅客黄应明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10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第二天下午,黄应明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黄应明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判断错误的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黄应明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黄应明全部损失

  C.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黄应明补偿

  D.保管合同不成立,饭店酌情给予黄应明补偿

  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考点」保管合同.

  「解析」(1)A项出自《合同法》第371条第1款的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移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B项出自《合同法》第372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法》第376条第1款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保管期间,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不提前领取,寄托人仍有权随时领取。故排除C项。

  (4)D项出自《合同法》第367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答案」ABD.

  「考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解析」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中的一种,但有区别,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因而ABD均正确。选项C错误是因为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也享有留置权,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395条的规定。

  3.「答案」ACD

  「考点」保管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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