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招考委办〔2021〕18号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21年,我区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按《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0〕61号)规定,实施的区域范围和考生资格条件保持不变。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通过我区资格审核后,还须于4月25日前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申报,相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通知符合我区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填报。
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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