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招考委办〔2021〕19号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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