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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本质
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的两个方面。
列宁关于国家的本质论述。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
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两方面职能。
相关原理链接: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的方式,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
政治结构反映的是各阶级或不同集团、阶层的经济利益。
治结构是整个社会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部分,而国家政权是它核心。
国家实际上是从人群共同体本身分化出来的政治共同体。
国家的起源。国家的出现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同时又是和社会职能的分化紧密相联,是社会管理职能独立化的结果。
国家的特征。其一是按地域不再以血统为标志来划分和组织居民;其二是一种特殊权力机关的设立,这就是常任官吏、特殊的武装队伍,以及各种强制性的机关;其三是为了维持这种特殊的机关就需要征收税赋。(国家特征:特殊的权力机关;征收赋税;按地域划分国民。)
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政治范畴,它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
国家的职能。对内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对外主要是组织国防,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保护本国利益。
国体(constitution),即国家的根本制度,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规定国家类型的主要标志。政体,即政权的构成形成。政体与国体关系中,国体决定政体;同时政体的构成形式如何直接涉及到国体的巩固与否。
国体的两种基本类型(少数人统治的国家、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因此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国家的消亡和阶级的消灭一样,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即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也即国家与社会走向同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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