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获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赠与属于有名合同,而非单方法律行为。
2.赠与合同必须存在给予行为。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而以赠与人赠与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4.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负担的合同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有:
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2.瑕疵担保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有二:一是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二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依据其意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制度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已无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仍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赠与人就原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权楗受赠人返还。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3年4月浙江自考俄罗斯小说文体论复习资料七
11-262023年10月浙江自考《英语(一)》复习笔记(16)
06-15自考辅导资料:2019年10月《美学》知识点-审美发生的特殊标志
09-162023年4月浙江自考中国文化概论复习笔记:语言文字及其文化特征
12-102023年4月浙江自考学前教育史复习笔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12-062023年4月浙江自考西方经济学复习笔记:总需求决定理论的基本框架
11-102022年浙江自考网络营销与策划知识点汇总
07-27自考辅导资料:2019年10月《中国现代文学史》-30年代文学小说创作
09-2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人力资源管理》复习笔记第四章
06-142022年浙江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资料(4)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