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当写明哪些要素?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事实要素,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另一类是有关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的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前者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的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告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后者围绕着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3年4月浙江自考文学概论复习笔记五
11-242021年浙江自考《大学语文》选择题(8)
08-132023年4月浙江自考外国文学史复习笔记:20世纪文学概述(三)
12-152023年浙江自考西方行政学说史复习资料:西方行政学的产生
03-022023年10月浙江自考《新闻评论与写作》复习资料(11)
07-242023年10月浙江自考《行政组织理论》复习资料(1)
07-062022年浙江自考《外国法制史》复习汇总第十一章
08-302023年4月浙江自考普通逻辑复习笔记: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11-04自考辅导资料:2019年10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频知识考点七
08-302022年浙江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背诵讲义(1)
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