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条件
考生须先完成网上报名并获得报名编号之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二、缴费起止时间
9月24日至9月27日,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缴。
三、其它
1.两个阶段报名期间所提交的网报信息和缴纳的报考费均有效,不需要重复报名及缴费。未缴费考生不得确认网报信息,将视为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报考点不再收取报考费。
2.“招生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缴纳报考费,在提交网报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要修改相关信息,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能再补报或缴费。如考生未按相关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不符合报考点限制条件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4.网上缴费有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研招网客服。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9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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