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并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经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达到合格者方能参加录取。现结合河南省实际,就做好2015年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政审
政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
2、有无参加邪教组织;
3、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5、是否被开除公职;
6、是否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
7、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8、是否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情形;
9、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情形。
政审工作于高考之后进行。填报以上司法类院校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并达到相应高考分数线的考生,按要求填写《2015年河南省司法类院校提前招生专业考生政治审查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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