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教育考试机构、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等违纪行为的将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考生有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的将被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考生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并停考一年,情节构成犯罪的,还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损毁试卷的考生,除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外,将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于请人代考的考生,除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外,将给予停考三年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也提醒考生:自学考试考生可在考前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离场;考生应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提前到达指定考点,防止因天气、交通等因素延误入场考试时间;考试期间应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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