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
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各助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适应幼儿教师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需要,搭建幼儿教师终身教育平台,推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国考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组织教育类专业委员会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进行了修订。根据考委[2012]4号、考委办函[2013]64号、考委[2014]4号、考委[2015]5号、教试中心函[2017]12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对我省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考试计划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形式及助学类型
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专升本)实行多元主考。其中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为华中师范大学,开展针对个人自学和非全日制助学的相关主考工作;面向学校开考的助学类型为全日制专科、全日制专升本和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主考学校须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鄂考院[2016]2号)第十四条规定。
二、新旧计划过渡
调整后的学前教育(专科、专升本)专业计划自2018年开始执行,2018年4月份起安排新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在籍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文件过渡。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加强专业计划调整工作的相关宣传,做好考生报考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调整期间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计划科反馈。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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