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务部颁发的《托儿所组织条例》
苏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于1934年2月颁布了《托儿所组织条例》,它是红色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学前儿童教育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条例》的颁布开创了苏区的托儿所制度。《条例》对托儿所的管理做出了较全面的规定,虽有不尽晚上的地方,但这是老解放区学前教育制度建设的开端,为学前教育随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托儿所机构的建立
最早成立的托儿所是浙江瑞金的上屋子托儿所和下屋子托儿所。在设立的托儿所中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长期托儿所,大多是收养红军家属子弟。另一类是季节性托儿所,一般是在农忙季节开办,为广大妇女参加生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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