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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自考《合同法》第十章复习资料及解析

时间:2022-10-12 10:40:0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以下自考复习资料均由浙江自考网整理并发布,考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自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毕业、历年真题、常见问答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浙江自考网,获取浙江自考更多信息。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则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B.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C.供电人可以请示法院强制执行,但不得自行中止供电

  D.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的合同不能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二、多选题

  1.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 )

  A.有约定的按约定

  B.没有约定的在供电人住所.

  C.没有约定的在用电人住所.

  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2.《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

  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一、单选题

  「答案」A

  「考点」供电合同.

  「解析」(1)A项出自《合同法》第182条的规定,正确。

  (2)B项的“终止”并非不可行,但合同法未明确规定,因此排除。

  (3)C项排除了供电人的履行抗辩权,予以排除。

  (4)《合同法》第184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故排除D项。

  二、多选题

  1.「答案」AD

  「考点」供用电合同

  「解析」《合同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答案」AC

  「考点」供用电合同

  「解析」

  (1)“中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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