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保障考生参加考试的权益,方便考生报名报考,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1号)精神,从2015年1月份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开始,对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方式进行调整:
一、新生报名。
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由地市考办初步确定当次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的分配,且在报名前5天通过系统将本地市自学考试报名点和报名账号报送至省考办,经省考办同意后开通运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二、考生报考。
所有考生可通过站或地市考办规定的报考办法报考各专业的所有课程。
其中,参加主考院校组织的“独立办班、二学历、相沟通、公开(开放)学院、面向农村助学”等各种助学形式的考生, 2015年1月自学考试也可沿用原有报考方式报考,但从2015年4月份自学考试开始,改为由主考院校汇总各教学点(“独立办班”教学点、“二学历”试点院校、“相沟通”试点高专高职院校、公开(开放)学院教学点、“面向农村助学”教学点)考生报考数据后向地市考办集体报考。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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