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授予夏佩韦等12名本科生相应学士学位。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3月28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后向我院反映。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1号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220058
邮箱:nickson92@126.com
联系人: 刘晏
附:拟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2年10月份宁波大学自考考试安排
09-262024年宁波大学自考新生报名条件
08-03关于召开2023年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04-272022年下半年宁波大学自学考试免考注意事项
11-122023上半年宁波大学自考毕业证书领取时间
07-192022年宁波大学自学考试免考注意事项
08-162022年宁波大学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4080701)专业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安排的通知
06-142023年宁波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06-13宁波大学“高技能创新创业班”2023/2024学年收费标准
06-162023年10月宁波大学自考学习方式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