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人:朱夏玲
联系电话:0571-86613543
E-mail:41698004@qq.com
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2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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