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管理条例》,现将2023年4月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外语考试所认定的作弊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学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9-82282376
浙江师范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2023年4月7日
准考证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233204721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4723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4619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4609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4917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4818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7308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6523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5207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4606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6017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233206005 | 将手机带入考场 | 《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本次考试成绩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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