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终评”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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