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执行。
二、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对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文化测试及相关的考核。
三、鉴于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已于2003年起停招,从2006年起,该项目不再作为保送生的条件。
四、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应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五、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关中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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