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1: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分从普通话、音质形象和表达能力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音质和形象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3.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叙述顺畅,抒情适度,说话逻辑性较强。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附2: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复试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100分): A.准确、无错音 85-100分;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75-84分;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65-74分;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60-64分。 2.吐字发声(100分):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85-100分;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75-84分;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65-74分;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60-64。 3.语言表达(100分):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85-100分;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75-84分;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65-74分;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60-65分。 4.形象仪表(100分):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85-100分;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75-84分;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65-74分;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60-64分。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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