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 性 别 | (考生照片) |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
政治面貌 | 籍 贯 |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 | 省(区、市) 市(县) | |||||||||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定向单位)及通信地址 | 单位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 本人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最后学位 | |||||||||
最后学历 | ||||||||||
报 考 类 型 |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 |||||||||
报考单位 | 报考专业 | |||||||||
1.自愿报考本计划、签定定向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 2.毕业后,在职考生回本人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回本人生源地省份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硕士毕业至少服务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至少服务8年(含8年)。 3.毕业后,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由培养单位将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注:考生若同意上述3项内容,可在考生签字栏中签字,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确认报考资格。
考生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
在职考生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 本表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办、招生单位各留存一份;
2. 跨省跨地区应届毕业生可用传真方式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考市(州)、县(市、区、特区)代号编码
10-31黑龙江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通知
06-102023年吉林省强基计划录取名单
07-08陕西省各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咨询电话、网站(微信公众号)
10-21河南省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公示
11-0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通讯录
04-24山东省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开考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
06-192023年甘肃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考咨询及举报电话
05-31202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吉林省考点名单
06-19福建省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