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院已委托有关市招生考试院、有关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将2021年4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相关考生。
截至目前,共有1名考生因报考时预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经穷尽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下列考生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到崇左市招生考试院(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金鸡路17号)领取《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我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核,也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核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03。
行政复议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82315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南铁北三区四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1年8月3日
无法联系的违规考生名单及拟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违规认定 |
违规事实简要说明 |
违规条款 |
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拟处理结果 |
考试日期 |
考点名称 |
140221100648 |
黎训铭 |
452129****0019 |
08331 |
中外文学精读 |
构成考试违纪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一款 |
第九条第一款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2021年4月10日 |
崇左市高中 |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电子)查询打印方法
11-02河北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市及考点信息表
09-27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11-22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10-13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提前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11-222021年浙江成人高考有年龄限制吗?
08-20教育部召开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视频会
02-16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06-12重庆市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一览表
10-192019年浙江科技学院成人高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