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每道试题至少两名以上评卷教师评阅,从技术和制度层面上有效保证了评卷质量。如考生对本人的自考科目成绩有疑义,可申请成绩复核。
一、复核申请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区)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各市(区)招考办打印。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自考成绩复核申请。
二、复核内容
考生可申请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
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成绩复核过程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结果查询
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复核结果为成绩总分、主客观题分数、小题分数和复核结论,考生如需要《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可到当地市(区)招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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