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考 核 表
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 报考科类_________报名序号____________
姓名 | 性别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
户口所在 县(市) | ||||||||||
政治面貌 | ||||||||||
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中学 | 任何 职务 | |||||||||
政 治 思 想 、 品 德 、 学 习 、 工 作 表 现 |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
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有重大问题 | ||
审核鉴定意见 | 考 核 结 论 | |
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或中学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1)此表只限往届考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考生使用。(2)社会青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一般先由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提供材料,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在职青年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盖章;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考核。(3)直系亲属,是指考生父母或抚养者;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在政治、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4)必需的旁证材料附后。(5)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附上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6)考核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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