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和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有以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2、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三、涉及专利权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别规定专利有期限性的特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专利便进入公有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无偿地使用;专利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被宣告无效。
四、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1、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2、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3、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在技术转让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物的专利或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即为后续改进技术成果。对于其权益的分配,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法确定。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许可方的义务。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保证使用其技术不会损害第三人权利。另外许可方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权利的义务。
2、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应依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使用技术,未经许可人同意,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技术。另还需支付合理费用。
六、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又称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转让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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