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我省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在各级考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和考区、考点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实现了“三无一稳”的工作目标。但是,考试期间,仍有个别考生无视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罔顾考场纪律相关要求,心存侥幸,发生违规行为。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现将我省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中,考生巴藏等2人的违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莫义生等22人的违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决定取消巴藏等2名考生违规科目的考试成绩;莫义生等22名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以上24名考生的违规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各市(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及时将违规处理结果送达被处理人(考生)。同时,在今后的组考过程中,要继续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加大流动监考和视频监考的巡查力度,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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