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调整名单》(见附件)中,32个本科层次的专升本和3个专科层次的专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不变;18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科专业名称或代码有调整。自2022年起,考生报名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开始使用调整后的新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二、各主考学校要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主考专业的考试计划,于9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新专业考试计划公布后,旧专业考试计划作废。考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按照《关于自学考试课程替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3号)办理课程顶替。
三、不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内的专业将停考,并于2023年6月停止颁发毕业证。停考专业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处理。考生在停考专业颁发毕业证截止日前,借考其他开考专业的合格课程,可按照名称相同、学分相当的原则顶替该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课程无法对应时,已合格课程可以根据主考学校提出的对应意见顶替该专业计划中学分等于或低于此门课程学分的课程。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6月1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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