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营销与管理等专业的通知
一、停考专业

二、上述三个专业自2023年4月考试报名起不再接收新生报考,2026年起不再安排考试并停止办理毕业证书。
三、上述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后,仍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可转至本市或其他省市正在开考的相近专业,具体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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