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两个专科专业的通知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我省决定停考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的新考生报名。
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三、我省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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