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开考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的通知
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为满足我省消防工程领域从业人员学历提升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开考时间
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首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具体报考规定和毕业要求按照专业考试计划执行(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一)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审定教材,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评卷、考籍管理,公布考试成绩和审发毕业证书等工作,并对助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为主考学校,参与制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命题、评卷,并负责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环节考核以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授予符合条件学生的学位等工作。关于课程助学、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及学位授予等情况考生可咨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316-2068193、0316-2068987。
(三)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考试以及管理考生的考籍档案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472号)执行。
(二)考试课程和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届时公布的报考文件。
(三)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业开考相关工作。
附件: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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