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申报条件
1.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加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在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必须完成考籍转入北京市的手续后,方可作为合格成绩使用。
2.凡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须按规定提前办理“专接本”、“免考”、“转考”等手续。未办理的考生,需登录考生个人中心,提交申请且办理成功后,方可申报。
3.凡属北京自学考试、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应用技术类考试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的,以及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且接考方式为直接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除外],考生不需办理接考手续,可以直接申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4. 对于因2022年10月延期考试而无法于12月如期申报毕业论文的考生,允许于本期提前申报毕业论文。特别提示:提前申报仅限于10月已报考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的考生。申报结束后,自考办将核实10月报考与课程已通过情况,不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申报将不予通过。
考生提前申报论文的过程中,在成绩确认提交环节,须将该专业全部剩余课程以补录形式录入系统,考试期位置填写22年10月,分数位置填写60即可(该补录成绩只是做为完成论文申报流程所用,不算正式成绩)。详细的补录流程可参考官网信息发布台《论文申报、毕业办理中的热点问题解答》中“补录课程”一节的说明。
考生提前申报论文的过程中,须在12月13日17时之前按要求完成全部申报流程,生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并按凭单要求上报相关证明材料,13日17时之后不得再更改。12月14日自考办将逐步发布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请考生于12月15日17时之前完成缴费,缴费成功为本次论文申报成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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