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4月10日-11日顺利结束。考试过程安全有序,考风考纪良好。绝大部分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但也有少数考生违规、违纪。为严肃考风考纪,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53名违规考生予以处理。现将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认定规定和拟处理决定进行公告,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拟处理决定存在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院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551-63609520;0551-63609561。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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