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委托开考的自学考试专业停止新生报考的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关于对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进行年审评估的通知》(宁教考院[2014]1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年审评估的结果,并与相关助学单位商量沟通,经研究决定,
自2015年起,将部分委考助学单位开考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阿拉伯语专业(专科)、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专科)、房屋建筑工程(专科)、市场营销专业(独立本科段)、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本科)、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经营与管理专业(本科段)、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本科段)、英语专业(本科段)、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艺术设计专业(独立本科段)、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建筑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农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林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等23个专业停止新生报考,已报考的老生可继续报考。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同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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