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进行调整。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暂停一些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其中在校生课程合格将不能免考自考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多元评价、过程性考核及成绩认定办法暂停执行等。
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考生获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理财规划师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且能够在发证、注册机构网站上查询的,可作为学习成果按10分计入对应的自考课程成绩。
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办理时间及方式:考生在申请免考期间将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交到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于免考办理期间按要求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自考课程需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且只需办理一次。
考生当次统考成绩不及格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作为学习成果按5分计入该门课程自考成绩,累加计入次数不超过两次。
同时将暂停执行下列成绩计算及认定方式: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及成绩认定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多元评价、过程性考核及成绩认定办法;各类考试考核改革办法中的衔接课程及计算办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合格证书免考英语(二)(00015),(B级)合格证书免考英语(一)(00012);三个学期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免考英语(二)(00015);在校生所学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自考课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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