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东北师范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4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决定停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40124)和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040125)从2015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
二、鉴于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已经停考(教试中心函[2015]64号),未取得“NTET(初级)”(09275,6学分)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参加“管理心理学”(00163,6学分)课程的考试,其成绩可顶替“NTET(初级)” 课程成绩;未取得“NTET(中级) ” (09287,6学分)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参加“教育管理原理”(00449,6学分)课程的考试,其成绩可顶替“NTET(中级)课程成绩。
三、自2019年起,不再颁发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毕业证书;在2019年之前,未能取得义务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教育类其他专业或相近专业方向继续参加考试。
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传。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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