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10月自学考试违规考生补充查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13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2年10月吉林自考本科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计划
08-30宁波市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办理通告
05-17四川农业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考论文答辩通知
04-01贵州大学2022年下半年自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资格审核通知
03-022021年10月天津自考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划(停考过渡)
09-092022年10月湖南工业大学自考专业一览表
08-18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12月自考毕业论文申请审核及缴费注意事项
04-21贵州大学202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论文及毕业考核评审通知
04-122015年河北自考成绩考核计算及认定方式通知
01-092022年4月广东自考本科市场营销(销售管理)专业计划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