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月9日-10日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将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友情提醒:我省从2016年开始第一次明确将手表列为自学考试违禁物品,与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设备一样,禁止考生带入考场,请考生务必注意,以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自学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考生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内容,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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