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教学点、考生: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我院经研究决定修改《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在原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毕业论文成绩为中等及以上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以上增加条款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2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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