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别 | 分数线 |
| 1文史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新闻传播大类) | 320 |
| 2经济学类(经济学、财经商贸大类) | 199 |
| 3法学类 | 218 |
| 4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与体育大类) | 278 |
| 5理工类(理学、工学、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 195 |
| 6农学药学类[农学、医学(仅药学、中药学类)] | 241 |
| 7医学类[医学(除药学类及中药学类之外的其他类)] | 320 |
| 8管理学类 | 246 |
| 9艺术类(艺术学、文化艺术大类) | 203 |
| 注明:各批次录取中原填志愿录取均不得低于对应各考试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时,各考试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高校(专业),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填报该高校(专业)征集志愿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直至满额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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