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号)文件要求,结合宁波工程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办学实际,2023年1月9日学校第5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对符合站点设置条件的17个教学点进行申报备案,详情请见附件。(具体备案结果以当年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校外教学点文件为准)
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要求,决定对拟备案教学点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至2月3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400620。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拟备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拟备案信息一览表
宁波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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